JSF-2018-1001
江苏省商标委托代理合同
(示范文本)
合同编号:
委托方:
受托方: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双方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:
第一条 委托事项
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,委托代理事项附后(见附件一)。
第二条 代理权限
(一)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,负责本合同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,涉及委托方权利的实体性事务,必须得到委托方的授权。
(二)未经委托方同意,受托方不得向第三方转委托本合同的代理事项。
第三条 联系人
(一)委托方指定 为其联系人,受托方指定 为其联系人。
(二)一方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,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,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。
第四条 告知
(一)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,答复委托方提出的相关问题。
(二)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告知委托事项中可能存在的风险(包括可能存在《商标法》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),并与委托方签订《风险告知书》(见附件二)。
(三)受托方应及时告知委托方办理事项所需的资料(见附件三)。
(四)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告知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。
第五条 提供资料
(一)委托方应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委托事项所需资料,双方就相关资料进行书面确认(见附件三)。
(二)委托方应当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第六条 提交申请
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全部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/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资料。
第七条 通知
受托方应在收到商标局/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或法律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委托方。
第八条 费用及支付
(一)委托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受托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,(大写) 。
其中:代收商标局/商标评审委员会规费: 元,代理费: 元,其他费用: 元。
(二)支付时间
1.委托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委托费用。
2.其他:
(三)支付方式
1.委托方应将费用支付到受托方指定账户。
账户名称:
开户银行:
银行账号:
2.其他:
第九条 保密
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、信息等保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。受托方应保证相关资料、信息仅用于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务的办理,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
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终止:
(一)委托事项完成。
(二)双方协商终止合同。
(三)其它法定终止合同的情形。
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
(一)受托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委托方无法实现委托事项的,受托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,并按 支付违约金。
(二)委托方违约导致委托事项终止的,已缴纳的规费和已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。
(三)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,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,并按 支付逾期违约金。
(四)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均属违约行为,都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
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
双方发生争议的,可协商解决,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:
(一)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(二)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四条 附则
本合同未尽事宜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行业规范的规定执行。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确认文件,均构成本合同的附件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、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委托方(签章): 受托方(签章):
联系地址: 联系地址:
邮政编码: 电子邮件: 邮政编码: 电子邮件:
联 系 人: 联系电话 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联系人身份证号码: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:
日 期: 年 月 日 日 期: 年 月 日